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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偿付率充足 精心准备偿二代试运行工作

2015-10-1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称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从发文之日起进入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按照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下称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编制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以偿一代作为监管依据。
日前,保监会完成了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试运行首份季度报告的分析工作。2015年1季度报告是偿二代运行的第一份报告。数据显示,偿二代下,一季度末行业偿付能力整体充足。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其中,财产险公司平均充足率为282%,人身险公司为256%,再保险公司为383%。分析结果显示,偿二代下,一季度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指标反映了行业实际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在偿二代引导下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标志着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偿二代进入过渡期试运行。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同时按照现行标准(简称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编报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保监会仍以偿一代作为监管标准。

偿二代发布后,保监会精心组织偿二代试运行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培训,建立了互动交流的答疑机制。对报送数据复审复算,严格把关,对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要求限期重新报送。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偿二代试运行工作,普遍成立了偿二代实施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偿二代内部培训,按时报送试运行过渡期工作方案、偿二代实施情况报告、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压力测试报告等。

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各家公司由于风险状况不同,偿付能力充足率有升有降。业务结构好、投资稳健的公司风险较低,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偿一代下提高,而风险高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偿一代下降低。总体看,大约三分之一的公司充足率较偿一代下提高,其中财险公司主要集中在车险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寿险公司主要集中在长期期缴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三分之二的公司较偿一代下降低。偿二代下,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共有13家,其中财险公司有3家,主要是境外分出业务较多的外资公司,寿险公司有7家,主要是高现金价值业务较多、投资较为激进的公司,再保险公司有3家。不达标公司数量比偿一代下增加,说明偿二代能够更加全面、科学的计量风险,一些本身风险较高、但在偿一代下达标的公司,在偿二代下暴露了真实的风险状况。

与偿二代测试时得到的2014年6月末的数据相比,2015年1季度末行业偿二代偿付能力状况明显改善,财险公司上升40个百分点,寿险公司上升37个百分点,再保险公司上升77个百分点,不达标公司数量大幅减少6家。这反映出偿二代规则已经引导公司着手调整经营战略、加强风险管理、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偿二代实施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状况,为计划明年开始的偿二代正式实施做好准备;继续推进行业偿二代培训,促进公司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继续开展偿二代实施过渡情况调研,全面掌握实施情况;结合反馈意见和调研建议,完善偿二代技术标准,发布偿二代相关规则问题解答。

附:

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

方案下发

2015年2月16日,保监会已向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下发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的17项监管规则和过渡方案,并称自发文之日起即进入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

体系目标

目前,市场化改革下风险管理的内容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保险行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行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突出,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对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保监会在偿二代框架下,首次建立了风险管理监管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资本激励约束机制,不仅有利于推动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而且将有助于监管转型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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