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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实施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2015-09-2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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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是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只做定量监管相比,偿二代在将定量资本要求细化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定性监管要求,并要求加强信披引入市场约束机制。
昨日,保监会网站披露,保监会日前完成了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试运行首份季度报告的分析工作。今年1季度的报告是偿二代运行的第一份报告。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偿二代下,一季度末行业偿付能力整体充足。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其中,财产险公司平均充足率为282%,人身险公司为256%,再保险公司为383%。

分析结果显示,偿二代下,一季度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指标反映了行业实际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在偿二代引导下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过渡期偿一代为监管标准

据介绍,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标志着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偿二代进入过渡期试运行。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同时按照现行标准(以下简称: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编报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保监会仍以偿一代作为监管标准。

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各家公司由于风险状况不同,偿付能力充足率有升有降。业务结构好、投资稳健的公司风险较低,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偿一代下提高,而风险高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偿一代下降低。

总体看,大约三分之一的公司充足率较偿一代下提高,其中财险公司主要集中在车险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寿险公司主要集中在长期期缴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三分之二的公司较偿一代下降低。

偿二代下,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共有13家,其中财险公司有3家,主要是境外分出业务较多的外资公司,寿险公司有7家,主要是高现金价值业务较多、投资较为激进的公司,再保险公司有3家。不达标公司数量比偿一代下增加,说明偿二代能够更加全面、科学的计量风险,一些本身风险较高、但在偿一代下达标的公司,在偿二代下暴露了真实的风险状况。

与偿二代测试时得到的2014年6月末的数据相比,2015年1季度末行业偿二代偿付能力状况明显改善,财险公司上升40个百分点,寿险公司上升37个百分点,再保险公司上升77个百分点,不达标公司数量大幅减少6家。

这反映出偿二代规则已经引导公司着手调整经营战略、加强风险管理、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偿二代实施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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