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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紧抓“后端”偿付能力 合众人寿再收监管函

2015-06-1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险企的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程度是影响保险公司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保监会在“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下,紧抓“后端”偿付能力监管,努力确保投保人的利益,下面让我们看看保监会是如何做好“后端”监管工作的呢?
在“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下,“后端”的偿付能力监管就成了保监会的重点关注项目之一。近日,保监会对4家寿险公司发出监管函,基于其偿付能力不足暂停其增设分支机构。
根据保监会信息,这4家公司分别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人寿”)、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4家公司截至今年三季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8.79%、123.76%、114.45%、125.51%,均属于偿 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范围,没有达到高于150%的充足Ⅱ类标准。保监会表示,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程度,这4家寿险公司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4家险企中,合众人寿已是今年第二次收到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保监会信息显示,今年3月,合众人寿因去年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也曾收到保监会的监管函,暂停其分支机构的增设。7月份则因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返回到154%,“涉险”过关,解除了监管措施。而两个季度之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再次掉入150%以下。
从整个保险行业来看,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大额投资以及业务结构等都会拉低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而股东增资、发行次级债成为险企解偿付能力“燃眉之急”的最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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