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下,“后端”的偿付能力监管就成了保监会的重点关注项目之一。近日,保监会对4家寿险公司发出监管函,基于其偿付能力不足暂停其增设分支机构。
根据保监会信息,这4家公司分别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人寿”)、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4家公司截至今年三季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8.79%、123.76%、114.45%、125.51%,均属于偿 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范围,没有达到高于150%的充足Ⅱ类标准。保监会表示,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程度,这4家寿险公司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4家险企中,合众人寿已是今年第二次收到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保监会信息显示,今年3月,合众人寿因去年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也曾收到保监会的监管函,暂停其分支机构的增设。7月份则因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返回到154%,“涉险”过关,解除了监管措施。而两个季度之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再次掉入150%以下。
从整个保险行业来看,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大额投资以及业务结构等都会拉低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而股东增资、发行次级债成为险企解偿付能力“燃眉之急”的最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