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这标志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重新启动。根据保监会设定的条件,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可能获得首批商业车险自主开发产品资质,人保财险和其他绝大部分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将被拒之门外。
部分保险公司获得自主定价权会不会引发行业大规模价格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改革后的市场基准费率与现行费率水平不会相差太大,因此不必过于担心。保险职业学院院长助理、教授肖举萍则认为,“在竞争中,保险公司可以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各显神通,服务元素将会更加彰显。”
6公司有望入围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为保险公司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设置了以下几项基本条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和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
“如果商业车险改革明年启动,在保费规模前20名的财产险公司中,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和华泰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可能具备资格参与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的自主拟订。”兴业证券研究报告指出,三大财险巨头之一的人保财险则因为偿付能力达不到150%标准而不能入围。
人保财险201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15%。导报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以来,人保财险的偿付能力一直在充足I类公司100%-150%的标准内徘徊,2010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5%,2009年为111%,2008年为145%。而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2010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0%和167%。
国泰君安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若年内正式实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则上市公司中只有中国太保可以自主开发车险产品;若从2012年起,则中国平安也可自主开发产品。人保财险则至少需要等到2013年才具备自主开发资格。
除了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外,保监会还设定了“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的门槛。
“这样,一些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险企将面临限制。人保财险和很多中小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将被蚕食,太保和平安的市场份额将扩大。”国泰君安证券的研究报告这样写道。
服务元素更加彰显
刚刚实现盈利的财险行业,是否会因为部分公司的自主定价而引发大规模价格战?业内不乏担忧者。对此,郝演苏对导报记者表示,“改革后的费率水平应当与现行费率水平保持一种平衡关系。所以,基本判断是费改后的市场基准费率与现在不会差距太大。”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业车险主要采用A、B、C三种条款,人保、平安和太保分别使用A、B、C条款,其他公司自行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条款。据悉,2001年车险费率改革在广东试点,到2003年初,全国财险公司都开始实行由各公司自主开发厘定的车险条款费率,但由此也引发了大规模的恶性竞争,全行业普遍陷入亏损。
至2006年7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A、B、C三套商业车险条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同时,为遏制价格战,监管部门还下达了车险优惠不得低于7折的限折令。至此,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宣告失败。
国泰君安研究员彭玉龙认为,当前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对保险公司价格竞争形成约束,险企难以靠投资收益弥补开展价格战后可能导致的承保亏损,所以恶性竞争不大可能出现。导报记者查阅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半年报发现,其上半年投资收益率仅为4.2%和4.4%,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0.7和0.9个百分点。
肖举萍称:“除了价格武器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各显神通,服务元素将会更加彰显,营销渠道合作也会更加深入。”郝演苏也认为,人保财险等部分大公司虽无缘自主开发产品,但其“品牌影响力、机构辐射力及可以提高的综合服务能力”依然具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