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解禁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债“新规”落地后,人保集团近日发布公告称其募集次级定期债务获批,获批次级债为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
从人保寿险获悉,人保寿险注册资本金增加至257亿元,增发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资本金,提高其偿付能力。增资后,人保寿险偿付能力一季度末已达到180%以上。
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单纯依靠股东注资和次级债融资已远不能满足险企对资本的需求,而对于人保集团而言,由于IPO重启时间未定,A股上市计划只能一再推后,通过股权方式融资受阻,所以只能依靠次级债融资。”
“解渴”偿付能力
人保集团H股上市前,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在“警戒线”附近徘徊。其上市招股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6%;其中,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为139%、125%和165%。对于2011年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上升,招股书指出这主要得益于社保基金100亿元的注资。
人保集团旗下子公司面临的偿付压力亦很明显,截至2012年6月30日,人保集团旗下除了人保财险偿付能力为184%,达到II类监管标准外,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险的偿付能力仅分别为136%、101%。
半年后,情况略有变化。根据人保集团年报,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1年同期下降9个百分点,人保寿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0%,人保健康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2%,其提升主要受益于股东增资。
人保寿险前日宣布,其向所有股东配售新股已完成,此次,人保寿险以总股本201.33亿股为基础,向所有股东配售新股,增发后总股本增加至257.61亿股,注册资本金达到257亿元,位居行业前三位。募资56.28亿元用于补充人保寿险资本金,提高其偿付能力,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80%以上。
偿付能力监管2.0
截至2012年6月30日,人保集团的次级债务为347.61亿元,增长0.3%,新增次级债主要用于补充集团附属资本、提高偿付能力。有业内人士分析:“集团融资大有可能是为子公司输血。”
目前寿险公司对资本需求的主要原因是负债的不断膨胀,分析人士预计,未来五年保险行业负债增长仍将维持10%至15%的水平,而保监会也把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提上了日程。
保监会近日下发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征求意见稿)》,拟引入多指标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同风险有望实施差别化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保监会表示,将用3~5年时间建成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日前,保监会刚刚公布了研究分析产险承保风险项目组第一轮量化测试结果。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保险监管部门加大对保险企业的监管力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不断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