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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实现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 产险首次达标

2013-06-2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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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据相关人士透露,2012年保险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全行业的偿付能力充足,并且产险公司首次实现全部达标。

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据相关人士透露,2012年保险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全行业的偿付能力充足,并且产险公司首次实现全部达标。保险产业面临积极向上的趋势。寿险公司退保金1198.1亿元,退保率为2.76%,低于5%的警戒线。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消息称,2013年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分类监管结果显示,保险行业风险状况持续改善,首次实现全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首次实现分类监管评价没有出现风险较高的C、D类公司。

据了解,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日前召开第22次会议,研究讨论了2013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和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会议决定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保监会通报显示,2013年一季度末,除三家寿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处于充足I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溢额总计为4418亿元,较2012年一季度末增加1775亿元,增幅67%。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预测2013年二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将继续维持充足II类水平。

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底建立分类监管制度以来,保监会对风险较高的公司采取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促使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持续改善。2013年一季度,保监会对128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分类监管评价,比上季度增加24家。评价结果显示,保险业首次实现所有公司均处于风险较小的A、B类。具体结果是,A类公司33家,比上季度增加2家;B类公司95家,比上季度增加29家;C类公司0家,比上季度减少7家;D类公司0家,与上季度一致。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坚持审慎监管,加强风险监控,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善偿付能力信息及分类监管信息定期通报机制;二是继续加强对偿付能力风险相对较高公司的监测,通过采取预警措施,要求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及时补充资本,确保偿付能力达标;三是继续拓宽行业资本补充渠道,加大资本补充机制创新力度;四是积极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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