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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格控制经营模式 指引险企正确的发展方向

2013-07-0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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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每年需上报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年度完成情况与规划目标的差异情况。保监会每年也会负责组织开展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与机构准入、资金运用、产品审核、资本管理、偿付能力等监管工作相关联。

由于没有明确的战略纲领,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渐渐偏离了发展方向,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在保险业悄然滋生。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让行业告别粗放式发展,保监会拟要求保险公司制定三年或五年的发展规划期,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

对于像国寿、平安这样的保险巨头来说,在企业每个发展阶段,都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发展规划期,一般为三年或五年。但对于一些规模不大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仍存在股东“拍脑袋”决定的粗放式管理理念。缺乏企业发展的基本纲领,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险企长期经营不善、人心涣散。

 “我们最近收到通知,要求在今年4月底之前,向保监会开始提交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据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透露,拟提交的发展规划包括:公司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机构发展、偿付能力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规划要素。

其中,备受关注的偿付能力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合理预测公司盈利水平和偿付能力状况,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并根据偿付能力管理制度,提出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偿付能力优化方案;而风险管理则包括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发展趋势,确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和风险偏好,明确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保险集团的发展规划,除上述规划要素外,还须包括拟进入和退出的行业领域和管理模式等主要内容。对保险集团现有的非保险金融类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保险集团公司发展规划中还应包括该企业未来三年或五年发展的。

并且发展规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而新设立保险公司制定的三年发展规划,则须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根据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建议方案应当吸收主要股东和监事会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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