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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个体户有了养老保险

2012-04-27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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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残联决定,对辖区内70位有营业执照的贫困残疾人上养老保险此举在全省尚属首例。

据介绍,石家庄市长安区作为我省开展这项工作的试点城区,率先启动对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今后取得成功经验后,这项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铺开。

长安区残联理事长李晓茹告诉记者,作为试点单位,长安区残联在启动前曾两次对该区残疾人个体户逐人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统计数据显示,该区共有4万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约1万人,其中258名残疾人经营小个体,仅有70户领取了营业执照。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这70户个体工商户,将作为该政策的第一批受益者,可在自愿、本地户口及贫困的原则基础上,从12月起着手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然后凭缴纳养老保险的单据、工商营业执照、残疾人证、居委会或街道开具的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补贴证明,到长安区残联领取补助。补贴资金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补贴标准初步定为每人每月80元,以后随经济的发展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增加,适度提高。

据了解,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数额为每人每月166元,除补贴资金外,每个残疾工商户每月只需缴纳86元,“退休”之后便可养老无忧。

考虑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收入不多且不稳定,长安区社保局还允许残疾人个体户根据收入实际情况,在鼓励每月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对当月缴纳有困难的,可放宽到每季度、每半年或每一年缴纳一次。连续缴纳15年且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后,即可像正常退休的老人那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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