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更加突出利民惠民的特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报销比例将从40%提高到50%;连续参保三年,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封顶线从2010年的8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次补偿标准从4万元调整为6万元,这些政策的调整,将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从明年开始,余杭区参保对象不变,即该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该区户籍,但在该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该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
筹资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至800元,其中个人承担从100元提高至200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分别补助320元和280元,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3亿元。
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个人缴纳部分通过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每人缴费100元,其余100元由区财政承担;非农残疾少年儿童(0-16周岁)、60周岁以上残疾人、非从业残疾人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比例,除去门诊起付标准100元外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镇乡、街道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从40%提高到50%;而区级和省市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保持不变,仍然分别为2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