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在社会保障方面更加如此,近年来国家更是从法律法规上做了重大决议,例如扬中市就先后审议通过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等文件。
扬中市不断整合现有资源,开辟新的渠道,创造必要条件,把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作为工作的重点。全市2500余名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全部参加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6000余名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市二级以上残疾人全部免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
强势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
2009年该市建成镇江首家、全省首批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在各镇(街、区)、村(社区)的配合下,建成46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构建起以市级康复中心为龙头,社区康复站(室)为主体,家庭康复为支撑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确保了2012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如期实现。
打造基层残联组织“强基育人”工程
2012年初,全市各镇(街、区)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到位,实现镇(街、区)残联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经费保障的“三个有”目标。2012年11月,率先在镇江市实现镇(街、区)残联百分之百配备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双百”目标。2013年3月,该市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受到了省残联表彰。
扎实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工作
扬中市在提高培训层次,聚拢优质资源,培养后备人才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不断开拓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新空间。先后建成扶贫就业基地13家,2012年下半年,“市残疾人柳竹藤编职业培训基地”和与省扬中专联办的“扬中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被确定为“江苏省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点”。多举措的实施促进了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自立自强。
优化社会环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扬中市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助残风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让全社会关爱的阳光温暖每一位残疾人的心灵。同时,为残疾人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国家和社会应当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