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已实现缴费补贴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都将获得由国家投入得各类补贴,大大减轻残疾人群的困难,同时开展免费的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群积极就业或转岗择业。
《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
其中,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和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此项政策将惠及北京10.41万名残疾人,其中4.49万名重度残疾人相当于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介绍,本市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最低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按照这个标准,本市2009年养老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以此计算,2009年本市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资金将达到7125万元,其中对重度残疾人的全额补贴资金为4310万元。以后每年度补贴资金还将随着最低缴费基数的提高而增加。
新政策实施后,本市在对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项优惠政策给予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全覆盖。
残疾人今后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残疾人参加以下职业培训将免费: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职业培训。
《办法》加大了对失业残疾人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城镇失业残疾人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每年可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再到市残联与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每年可按照培训费标准的90%给予一次培训补贴。
职残疾人除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外,再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每取得一次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培训费标准60%的比例给予补贴;参加本人现从事的职业(工种)之外的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标准50%给予补贴。以鼓励残疾人稳定就业和转岗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