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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身份参保 工伤保险赔偿难

2013-05-1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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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伤保险宣传活动中,对于发生的工伤事件,称工伤保险缴费由企业全部承担,另外,若借他人身份证参保导致工伤无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东莞平均每年申报认定的工伤有5万宗,其中九成是轻伤。昨日,市社保局在石龙利富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2013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时透露这一数据。

工伤保险缴费企业全承担

石龙利富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员工近800人,“员工基本上都要和机器打交道,所以偶尔会受伤。”该公司行政副课长刘汉钦说,大约平均每年有3~5例工伤,“我们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送医院,同时向社保部门报案,然后,根据要求收集资料递交社保局,等待工伤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按实际工资0.5%~1.5%比例缴纳。

“东莞基本上所有企业职工都参加工伤保险,大约有500万人。”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科长谢晓敏说,每年市社保局进行工伤保险宣传,就是希望职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借他人身份参保工伤赔偿难

东莞参加工伤保险约500万人,那一年申报认定的工伤有多少?根据市社保局统计,东莞平均一年申报认定的工伤有5万宗,大约占1%。

谢晓敏说,其中四级以上工伤,也就是重伤的,大约只有1000多人,90%是轻伤,甚至有些达不到工伤等级。

不过,市社保部门也提到,以往工伤认定中,有一些职工的行为会为工伤申报带来重重困难,需要特别提醒。“比如,假借他人身份证就业,用假冒身份参保,发生工伤后,申请不到工伤保险。”

谢晓敏说,工伤认定,看的是受伤当事人是否属于工伤,但是当事人用假冒身份参保,也就是自己本身没有参保,这样就无法申请到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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