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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提高医保缴费、报销金额

2012-05-2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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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现在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和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很多人来说,社会医疗保险给他们的生活真正的带来了实惠。医保也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的改革,近日,有文件显示齐齐哈尔市将提高医保缴纳费用和报销费用。

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请注意,明年的缴费标准提高了,各参保人群个人缴费标准每年提高10元至30元不等。与之相应,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也均提高10%。

22日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陆续下发至乌鲁木齐各社区、学校,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城镇居民缴费参加明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在安排部署。今年的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参加明年城镇居民医保的,若发生住院跨年度的情况,依据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时间按照入院时间计算”的惯例执行。

也就是说,2011年12月31日才住进医院的参保人员,即使缴费参加了明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出院时,其医疗费用也将按照提高前的报销比例执行。

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开始试点,2010年全面推开,主要是为了保障“一老一小”享受医保待遇。目前,乌鲁木齐56万城镇居民参保,其中未成年参保人员与成年参保人员的比例为4:1。

财政补助标准也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明年起,各参保人群个人缴费标准每年提高10元至30元不等,财政补助标准每年提高102元至117元不等。

具体到不同参保人群,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372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费从120元提高至150元,中央、自治区、市、区(县)各级财政补助从120元提高至222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各级财政补助分别从60元提高至75元、从180元提高至297元。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筹资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至262元。其中,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每人每年缴费20元提高至4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120元提高至222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学龄前儿童、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每年缴费、各级财政补助分别从10元提高至20元、从130元提高至242元。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3万元

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从现行的2.5万元提高至3万元(不含大额医疗补助金)。唐恒毅说,下一步,将着手对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缴费标准等进行调整。目前,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0元,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40元,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调整时,也都将有所提高。

除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也提高了。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5%、60%、45%提高至85%、70%、55%。

部分情况增加先行自付要求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报销,以往只是要求参照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此次调整规定,参照上述目录的同时,还要求需适用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和诊疗目录部分支付比例等规定。这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

唐恒毅介绍,根据增加的适用要求,参保人员就医时,若使用了乙类药品、进口药品、贵重医用耗材、进行大型检查,需按相应比例先行自付部分费用,一般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0%、贵重医用耗材20%、大型检查15%。

唐恒毅说,这种改变主要是不同医保制度层次差别上的需求,基本上不影响大多数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报销比例提高的实惠。

增加门诊起付线要求

调整后,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现行的40%提高至50%,一年内统筹支付限额由现行的80元提高至150元。

增加了每次门诊起付线要求,标准为10元,这类似于住院就医的“门槛费”。规定单次门诊就医最高报销5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花了100元,先减去10元,剩余90元按50%的比例报销45元;若就医花费200元,先减去10元,剩余190元只能报销50元。

唐恒毅说,这主要是为了控制单次门诊就医时大的用药,引导参保人员主动一次性只拿约3天的药,更好把握病情。

增加门诊大病病种

调整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大病就诊时,报销比例将由现行的50%提高至60%。同样增加了10元的单次门诊起付线。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的诊断程序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销比例提高的同时,门诊大病病种在现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和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两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一年内统筹支付限额为3000元,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和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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