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人才(劳务)派遣的单位均可到市人才中心委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号、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名称、停办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卡号)。
参保单位在提供参保人员的上述材料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市人才中心即为其到医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及标准:
(一)办理医疗保险证卡费用:12元/人(一次性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1、按参保人员工资的10%缴纳,其中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参保人员最底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的60%,即767元。配置个人资金帐户。
2、医疗救助基金:参保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医疗救助基金,享受医疗大病救助待遇。缴费标准为:4元/月·人,全年48元。于每年一月一次性缴纳,其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交费时间规定:
参保单位须于当月20日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市人力资源事务所与参保单位按月结算。
受理部门:代理部
咨询电话:0555-2366889、236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