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3日讯,伴随居民社会保险的整合趋势,上海市多项地方性社保制度陆续进入历史: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停止执行该市独有的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上海市人社局表示,相关参保人员今后的待遇将有所提高。
3月22日,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财新记者表示,4月1日以后,“镇保”参保人员可直接参与职工医疗保险。养老金部分,将实行待遇平移,“镇保”对应的基础养老金纳入“职保”的支付范围。今后,“镇保”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根据“职保”每年的上调办法增加。
相关细则未完全公布。费予清说,上海“镇保”调整的思路是,逐渐将“镇保”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与“职保”拉平;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毕节市公积金申请表】,将更多的人纳入到“职保”的范围以内。上海市人社局目前正与各部门开展政策调整与实施的准备工作。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对财新记者表示,宏观地看,为了扩大资金池、提高抗风险能力并降低管理成本,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统一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是趋势。社保的具体经办部分,则可引入多家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
统筹是趋势,“惠民”则需要真金白银。根据2017年地方“两会”上海市财政局报告,2016年,上海“镇保”接入职工保险 统一社保筹资标准及待遇,同比猛增73.4%;其中,上海财政为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302.2亿元,为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151.9亿元。
“镇保”与原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类似,是上海市的地方性社会保险制度。两者原先分别针对郊区用人单位的上海户籍员工,与全市用人单位的非上海户籍员工。
这二项地方性社保的筹资标准与待遇均低于职工社会保险水平。2011年6月,上海市连发多个文件,要求参与“镇保”及“综保”的用人单位统一参与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并为“镇保”和“综保”名下的企业与个人设置了33个月到5年不等的“过渡期”,其间逐渐提高缴费标准。
2014年3月,原“镇保”用人单位及个人即全部开始根据“职保”规定缴纳保费。不过,“镇保”仍在上海市少部分人口之中存在:此前,上海市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过程中,规定为征地劳动力一次性缴纳15年的“镇保”费用。这部分人口成为了新的“镇保”参保人员。
直到2017年3月20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将这部分参保人员纳入“职保”;今后,征地劳动力统一进入职工社会保险。此举为“镇保”制度的取消搬走了最后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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