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讯:2016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1849.28元/人,退休人员(指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人员)200元/人。请您在5月30日前将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医保代扣协议指定的工行帐户中。医保代扣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7月1日后不再受理本年度代扣缴费,因您自身原因造成缴费不成功的将从7月1日起停保。
【社保知识】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
申请材料:人员调入、调出、统分、新招、转制、退休、参军、军转、辞职、解除合同、自动离职、开除公职、除名、死亡等有关人事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已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0日递交《郴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及相关人事证明材料,医保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异动。
2、异动办理成功后,单位经办人员于当月18日以后至医保处7号窗口领取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单。(当月无异动事项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当月18日以前取单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
申请材料:人员调入、调出、统分、新招、参军、军转、辞职、解除合同、自动离职等有关人事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报人员异动,同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人员异动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及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针对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成并发出《参保凭证》。
4、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办结接续手续。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