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中,由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能转移单位缴费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困难,致使一些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大量退保。根据最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以后不再办理退保。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新规定?据了解,退保后,原来已经建立的养老保险权益就终止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要重新算起,这实际上损害了这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为了保护参保人权益,《暂行办法》规定不再办理退保。对于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无力继续参保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镇就业,那么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在城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总之,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会保全的,个人的缴费也会全部用于本人的养老待遇。把退保改为转保和续保,说到底对参保人特别是农民工是有利的,是对他们长远的养老保险权益负责的。
有市民咨询:“我家里急等用钱,为什么不能通过退保来解决眼前困难?”市社保处答复: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讲,国家既要保障他老有所养的权利,也要引导他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这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参保人员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应当尽可能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而不要通过退保来解决,因为这不仅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也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一个很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