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新调整
日前,吴江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2015年度,在居民社会保险方面,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20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1000元/年,区、镇财政补贴200元/年;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79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15元/年,其余580元由区、镇财政筹集。
2015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3675元/月标准执行,上线不得超过苏州市2013年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6208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新调整
日前,吴江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我区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掌握口径。
针对2014年7月1日后到达国家、省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我区将根据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实行“分段保底、逐年递增”方式。最低保证数从15年缴费年限按750元保底起步,至20年800元为限,期间每增加1年(不足1年的尾数按1年计算,下同)增加10元,即15年保底金额750元,16年760元,以此类推,至20年800元,缴费年限高于20年最高按800元保底。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按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属缴费年限最低保证数,予以补足。2014年6月30日前到达国家、省规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属缴费年限最低保证数的,自2014年7月1日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