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医保中心现保留证明事项只有“在校证明”、“在职人员外派情况证明”、“档案身份证明”等三项。具体为:
另外,该中心也明确地取消了“调入证明”、“用人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报告”、“补转移报告”、“生育未减员报告”、“个人账户继承证明”、“医保待遇手工结算继承证明”、“外伤情况证明”、“未刷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9项证明事项。
也就是说,现在福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档案调动材料缺失的,不需要原所在单位重新出具调入本单位的证明了,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为准;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继承”,只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就可以确认其为继承人的,今后也不需再被要求其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盖章证明了;由他人代办居民医保补换卡手续的,今后也只需提供补卡人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也无需再提供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福州市医保中心要求,各分中心、各科室不得在保留证明事项外,另行私自要求参保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如因特殊情况,切实需要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的,须请示中心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