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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开始实行

2015-11-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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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正式开启,参保人员统一在各区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于近日开始,参保人员统一在各区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时间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18岁以下居民及在校学生每人缴费75元(含新生儿);18至60岁居民每人缴费180元;60岁以上居民每人缴费120元;农区居民每人缴费80元;A类低保和低保中的残疾人员及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资助;B、C类低保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据相关人员介绍,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并领取医疗保险卡,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已参保并持有便民消费卡的居民,应提供本人便民消费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费手续,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出生3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参保需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统一填写参保登记表,领取医疗保险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做好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工作,加大了市卫生局加大宣传工作的收集工作,通过报纸、互联网、打印、分发宣传单等形式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参与医疗保险利益的国家和良好氛围,增加居民缴费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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