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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新政:生育保险待遇有所调整,医疗费用实现实时结算

2015-10-2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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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是环渤海经济圈内重要节点城市、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骨干城市、[1] 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重点建设港口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2] 烟台与威海同为中国著名的“雪窝”。
记者了解到,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自12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将实行即时结算。
《通知》中规定,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的次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支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其他银行账户。
此外,《通知》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抓紧做好调整结算方式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记者了解到,现行的生育保险结算方法是由参保人先垫付费用,再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实行即时结算后,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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