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9月20日,合肥市区广大居民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30元。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如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27个特殊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可享受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此外,持有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等参保人员,在合肥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可享受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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