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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镇医保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在不欠缴费前提下才能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2015-08-1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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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出台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新规定,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而目前即时结算时却存在三个难点,本文从三个方面做具体分析。

  难点一是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晚。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征缴基数是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 社平工资 。每年5月初,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开始核定征缴,一般在6月30日可以结束,但往往因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我市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缴每年都往后推,从6月30日推到8月31日,甚至要推到年底,就2011年来说,社会保险核定征缴的结束时限推到10月20日。

  难点二是用人单位专管员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有的参保单位缴费后,专管员不及时到医保中心划账,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就无法将基金落实到每位员工的个人账户上,造成社会保障卡封锁,职工就不能享受待遇;有的单位医保专管员没有彻底领会医保政策和经办程序,造成业务经办拖拉;还有的单位医保专管员经常换人,造成对医保政策和经办程序不熟悉。

  难点三是参保单位不能按规定和时限缴费。

  据呼和浩特市医保经办人员介绍,部分单位不能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预缴保险费,造成当期欠费现象发生,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不能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除以上3个难点外,部分定点医院没有及时做医疗网络的接口,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流量过大造成网络运行慢或暂时中断等也是不能即时结算的原因。

  2011年后,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针对社平工资发布较晚的情况,协调医院对欠缴当年医疗保险费要住院的,实行暂时挂账,待参保人员缴费后再结算费用,保证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但对于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就无法解决即时结算的问题。医疗费用不能即时结算,医院有困惑,患者有怨气,同时也打乱了我市医保业务经办秩序,造成了年底结算工作的积压。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参保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费,主动办理单位职工的核定缴费工作,共同做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快捷、方便的就医通道,全面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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