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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将不用再按年一次性缴费,实行按月缴费

2015-07-282次浏览
小新客服
据了解,明年1月起,市医疗保险局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将不用再按年一次性缴费,实行按月缴费,参保时未满30周岁,参保后实际缴费月数未达到5年的,享受优惠待遇,同时医保局每月发送优惠信息到银行卡内。同时银行卡支持预存功能,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欠费现象的发生。
近日,为充分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市医疗保险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度、缴费方式进行调整。 2014年1月起,参保人员将不用再按年一次性缴费,实行按月缴费,从而切实缓解其一次性缴费的压力。

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将从每年11月至下年10月,缴费调整为每年1月至12月缴费,为使其顺利过渡,参保人员可按如下方式进行缴纳。

首先,2013年11月参保人员只需缴11、12月份两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即(2548元×6%+14元)×2个月=333.76元,卡内预存金额350元。(按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48元/月的6%收缴,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4元计算)

2014年1月起,参保人员可按月进行缴费,按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46元/月的6%收缴,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4元计算,月缴费金额为2846×6%+14元=184.76元,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划转184.76元。

对于参保时未满30周岁,参保后实际缴费月数未达到5年的,享受优惠待遇,为避免由于参保人员记不清优惠时间少存医保费导致欠费,先按上述缴费标准缴费,医保局每月会把享受优惠部分剩余到缴费的银行卡内。

医保局特别提示,一是按月缴费方式实行后,预存时可多存,以免因忘记缴费导致停保。二是参保人员需要对自己进行缴费的银行卡状态与银行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银行卡开户姓名是否与医疗保险手册上姓名完全一致;银行卡是否存在小额支付协议;银行卡是否办理了无法进行正常划款的业务等。由于银行系统升级,参保人员若存在上述原因,须立即与银行或医保局咨询解决方法,避免因上述原因造成银行卡状态无法划转,导致中断医保待遇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一方面在实施按月缴费的政策后,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年度一次性缴费的经济压力,同时为了防止忘记及时缴费导致欠费以致停保的风险,建议客户可以多存的方式进行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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