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一直采取的是“今年交明年的费用”的缴费原则,交费后全年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不交费则不能享受。近年来,太原市不断扩大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也可参保。
2013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中,政策内平均报销比例已达75%。”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总住院4700多人次,住院率为5.6%,共报销医疗费用达2.2亿元。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政策内医疗费用(即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2014年88.3万名参保人员中,60%以上的人员都是从2008年起多年连续参保人员。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这意味着,上述“60%”的人员,2014年,其相应报销比例还要再增加5%,最高者达到90%。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4万元。两项相加,参保人员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应当把握“越是基层医院,报销比例越高”的原则,合理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
此外,2014年度新生儿,不用交费可直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出生的新生儿,只需要在新生儿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免费参保登记,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