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城镇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安徽六安市在已开展的城镇参保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城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办法。自2013年1月起,对城镇参保人员住院自付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实施补助,大病保险费从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需另外缴费,不设最高封顶线。
其中城镇职工年度个人自付3万元-10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50%;10万元-20万元部分,补助60%;2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70%。城镇居民年度个人自付2万元-10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40%;10万元-20万元部分,补助50%;2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60%。2013年度,城镇居民年度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的受益人数为855人次,大病保险支付610万元,最高支付21万元(被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受益人数488人次,大病保险支付712万元,最高支付22万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中重病、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