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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

2015-08-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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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的社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协同发展,共同构筑了“保基本、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为解决部分城镇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安徽六安市在已开展的城镇参保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城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办法。自2013年1月起,对城镇参保人员住院自付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实施补助,大病保险费从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需另外缴费,不设最高封顶线。

其中城镇职工年度个人自付3万元-10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50%;10万元-20万元部分,补助60%;2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70%。城镇居民年度个人自付2万元-10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40%;10万元-20万元部分,补助50%;2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60%。2013年度,城镇居民年度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的受益人数为855人次,大病保险支付610万元,最高支付21万元(被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受益人数488人次,大病保险支付712万元,最高支付22万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中重病、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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