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经治医生入院时需填写《万安县医疗保险外伤调查审批表》,并及时报本院的医保科,医保科调查审批后,由医保科在外伤病人入院24小时内将《万安县医疗保险外伤调查审批表》报送县医疗保险局,由县医疗保险局进行复核。定点医疗机构无故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造成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严把稽核关,该局做好住院稽核工作, 要求严格掌握入院、出院指征和标准,不得违反医疗规范和常规,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接收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病人,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病人。
严把检查关,该局采取年终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网络监控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形式,依据医疗机构的病历病案、医嘱、处方药方、检查化验单、每日费用清单等,重点核查病情记录与用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检查和过度治疗, 遏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重复检查、滥用抗生素、小病大治、多开药、开大处方等现象,对违规处方权医师视情节轻重作出扣除定岗医师相应积分的处理;对违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院和药店,进行扣除违约金的处罚,并给予通报,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严把报账关,该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医疗费的稽核和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予以踢除,每笔医疗费必须经业务人员、业务科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局领导签字方可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