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11月1日起医保政策略有调整。
新增6家上海指定医疗机构,总数达40家。
参保人员经核准可转往这些医院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先自付医疗费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先自付10%,再按宁波市定点医院就医同样的待遇标准结算。
这几年宁波去上海就医的病人较多,社保部门此次增加上海的转外就医机构,主要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这些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
这次调整取消了医用材料的单件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省里规定,在一次住院过程中,人工器官类和骨科脊柱内固定材料的单项材料累计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
比如,一个骨科手术需要两根“钢钉”,原来每个“钢钉”都有最高限价,现在单个“钢钉”取消最高限价,只限
制整个手术使用的“钢钉”总价。
另外,此次将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纳入医保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项特殊病种需要在省卫计委指定的宁波市第二医院治疗。
涉及医用材料
冠脉支架(主要应用于冠心病的心脏支架手术)
心脏瓣膜(用在心脏瓣膜缺损手术)
人工晶体(用于眼科疾病的手术)
人工半髋关节及配件、人工全髋关节及配件(用在外伤、老化退变导致的髋关节置换手术)
人工膝关节及配件、人工全肩关节及配件、人工股骨头、人工肱骨头(用于关节或骨头置换手术)
疝气补片(疝气外科手术用于修补用的材料)
骨科四肢及骨盆内固定材料
关闭器(主要用于腹腔器官切断与缝合)
封堵器(心脏局部缺损的封堵手术)
新增6家上海医院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市东方医院
人工晶体(可用于眼科手术)
据悉,涉及材料单件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的,以参保人员使用该材料的发生费用时间为准,例如:2014年10月31日之前手术使用上述冠脉支架等相关医 用材料的,医疗费待遇计算时仍按原单件支付限额标准计算;2014年11月1日后手术使用相关医用材料的,就不再有单件限额限制了。而涉及材料单项累计最 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的,以参保人员该次治疗出院结算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