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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出全新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准则

2013-07-3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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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表示,重庆市将推出全新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据悉,此次标准规定,自即日起基础医保费用变成2256元/年,城乡居民医保变成两个档次,一档60元/人,二档210元/人,每位市民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选择投保;除此之外,该政策还将给予医保困难的群众一定数额的金额补贴,以便更好的保障市民生活。

2013年重庆市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我们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出台。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基本医保2256元/年,补充医保155元/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60元/人,二档210元/人。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体有补贴

据悉,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市内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可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疗待遇。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依旧分为两档,其中一档缴费标准为60元/人,二档为210元/人。

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困难人员还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个人缴费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为150元。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的学生(未年满18周岁),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50元,选择二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200元。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缴费时间有变,10月20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费

据悉,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标准为:基本医保2256元/年,补充医保155元/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同时参保缴费。无论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均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则在每年年底,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此后,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0月20日至12月20日。因此,参加2013年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本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合理安排时间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据悉,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在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户口簿、医疗保险卡)以及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银行代扣业务参保人员缴费更便捷

每年到缴费时段,社保窗口都会出现缴费人数太多而不得不排队等候的现象,而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集中统一,预计届时社保窗口将更加拥挤。为保障资金安全,让参保人员更为方便、快捷地办理参保业务,市社保局已启动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业务。个体参保人员只需与市社保局签订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就可通过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代为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同时,市社保局还将通过短信方式及时告知参保人员代扣情况,有效减少了个体参保人员来回奔波及排队等候缴费的烦恼,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

据悉,办理银行代扣业务也非常方便,个体参保人员只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账户名为参保人姓名的农行或建行的银行卡(或我市本地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市社保局大厅,签订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从次年起,参保人员只需把账户的钱存足,银行将会在社保缴费期内自动为参保人员代缴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费用。对于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在异地居住但在本市参保的人员,办理了银行代扣业务后,再也不用亲自回到乐山来缴费,省时又省力,非常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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