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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对城镇医保制度进行大范围调整

2013-07-1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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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上海市将于2012年4月1日起,针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大范围调整工作。调整计划实施后,参与投保的市民将获得更高级医疗门诊待遇,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加,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比例也随着提高。缩小了城镇医疗水平的差距,使每位居民都能切身体验改革所带来的好处。

经上海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适当调整。门诊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并且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并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要求,全面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与原办法相比,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门诊医保支付办法也更趋科学合理。

一、上海医保原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1)08医保年度内,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帐户资金用完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出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上海医保2012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政策调整为,个人的医疗保人员参帐户有历年结余资金,可抵充门诊自负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费用。

二、从从4月1日起,上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城保参保人员将按照年龄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镇保医保住院大病封顶线从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

报销标准随年龄递增

为落实医改方案提出的“归并人群分类,调整按照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缩小待遇差距”的要求,上海归并了城保参保人群分类,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按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的原则设置。

(一)、按照原来的医保报销办法,上海参保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类共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医保报销比例相对“固化”。这次政策调整,总的考虑是归并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缩小待遇差距,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老龄人群优于低龄人群,同时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

(二)、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待遇,按照年龄不同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职与退休状态的改变,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这次门急诊医保支付办法调整后,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医保待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历年结余可充抵自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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