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有哪些社会保险待遇?昨日,市人社局在回答老百姓普遍关心的两大问题时说,《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这是一个新的待遇项目,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进步。
为何要新增病残津贴这一项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参保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给予帮助。
“病残津贴就是给参保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该负责人解释,病残津贴属于新的待遇项目,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国家制定配套政策予以明确,然后我市再根据国家的精神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届时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是否有社会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说,该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地说,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死亡丧葬费标准为2000元。
此外,遗属抚恤金是对死亡职工的家属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离休人员,2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费;退休人员,15个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