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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民参保意外伤害险

2012-05-2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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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近对本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的医保制度,加大了惠民力度和范围。本次调整将成年居民筹资彼岸准分为三档,住院门槛费也进行了小部分调整,得到了积极地响应。

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本次调整突出表现在,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等三项政策,同时对参加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继续附赠意外伤害保险,此次政策调整,惠民力度较大,涉及上万个家庭,全市500余万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消息公布后,受到全市各方面的广泛欢迎和积极响应,本月是进入参保缴费期的第一周,全市已有136万本市城乡居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居民衷心感谢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办实事的好政策,使居民群众医保待遇年年有提高,大家纷纷表示,生活在天津感到非常幸福。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后,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增加90元以上,政府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门(急)诊报销统一提高到50%,同时附赠最高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自2009年本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该制度的第二次重大惠民政策调整。

据介绍,2012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不变,政府补贴由50元提高到7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第一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60元提高到70元,只增加10元,而政府补贴由180元提高到400元,增加了220元。第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160元调整为300元,相应政府补贴由210元提高到400元。第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本次调整还提高了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现行的按照缴费档次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该项政策调整,旨在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俗称“住院门槛费”)也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一级医院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仍为500元不变。2012年度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继续执行2011年标准。

同时,对参加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继续附赠最高达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给付待遇。

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本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对参保的学生儿童附赠意外伤害保险,取得较好效果。从2011年开始,本市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天津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的省级城市。

据介绍,2012年本市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仍按照《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执行,既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报销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补偿金给付标准为:伤残等级四级的2万元,三级的2.5万元,二级的3万元,一级的3.5万元,意外死亡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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