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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中山实施两项新的社保政策

2015-11-0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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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中山社保工作有两项新举措实施,包括参保人可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再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

新一站保险网(http://www.xyz.cn/)7月10日讯,7月起,中山社保工作有两项新举措实施,包括参保人可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再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据了解,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3,或访问中山市人社局网站了解相关政策。
零星报销下放至各镇区
日前,中山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从7月1日起,中山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全面下放至各镇区人社分局。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需要办理零星报销,可直接到所在的镇区人社分局办理。
零星报销是指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能在医院进行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后,需要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事后报销的一种情况。按照要求,零星报销需要提供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社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参保人的存折或借记卡。如有因外伤入院的情形,要提供额外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在境外就医的等情形,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无雇工个体户有新利好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中山停止对所有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征收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是指未雇佣任何人员,且向地税部门申报为无雇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其参保主体为法定代表人,不得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申报社会保险。在参保时,须自主申报并于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予补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如需为雇员参保的,须先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单位类型变更手续,否则将影响单位社保费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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