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赣州市医保局了解到,现在起至今年12月31日,为2015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医保的时间,凡市本级(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市本级(含开发区)单位离职人员,凭本人医保证,需在此前办理续缴2015年医保费手续,已办理代扣代缴医保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12月31日前足额存入保险费,逾期未缴费或代扣代缴失败均视为中断参保。单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当月的月底之前办理续缴当年度医保费手续,逾期视为中断参保。
与往年不同的是,现在起,参保人续缴医保时,可直接到赣州银行城区任何一家营业网点缴费,节省了时间。据悉,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医保有三种办理方式:一是参保人可到赣州银行城区任何一家营业网点开设代扣代缴个人结算账户,本人已开赣州银行个人结算账户也可用于代扣代缴结算(一次办理,终身可用);二是赣州银行城区任何一家营业网点缴费(每年需办理一次);三是在市医保局业务大厅缴费(每年需办理一次)。由于业务大厅按规划近年内将搬迁至章江新区,为方便今后个人缴费,医保人员建议参保人按第一种方式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续缴2015年医保费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界定时点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续缴医保费时可选择接续参加费率为8%的基本医疗保险或费率为5%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参保期间,暂停所有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办理中断补缴手续时,除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外,还需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自补缴欠费后的第4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变更三级定点医院或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须在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持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变更后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