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先在太白、麟游两个县的农村地区以及其他县区的5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进行试点,2009年起全面推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办法筹集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年缴费标准为参保农民所在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至30%,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市、县(区)财政对参保农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市财政每人每年15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由市(县)财政全额补贴。
参保农民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并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养老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标准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政府养老补贴则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由市、县(区)财政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实施补贴。也就是说,参保农民每月所能领取到的养老保险金,为60元财政补贴加上根据个人账户养老金确定的月领取养老金金额。政府补贴部分还将随经济增长等变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