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2月22日发布的2012年《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发现,随着2005年和2007年分别进行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工作的启动和开展,标志着一个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组成的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在宝鸡基本建成。
从宝鸡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的发展历程看,城乡三项医保制度逐步扩大了覆盖面。特别是2007年以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医疗保障的日益重视和财政投入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很快实现了全民医保。2010年,宝鸡市符合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为350.8万人,三大保险实际参保为334.2万人,参保率达95.3%。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8.9万人,参保率为97%;城镇居民参保30.2万人,参保率为95.8%;新农合参合255.1万人,参保率为95.8%。由此可见,三项基本医疗保险都已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据报道,医保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医保待遇差距不断缩小,公平性得到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封顶线上调、起付线下调、报销比例提高、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种类扩大,以及普通门诊统筹的建立上。2010年,宝鸡市职工医保的封顶线从原来的2.4万元大幅度上调到了13万元;居民医保的封顶线从原来的3万元上调到了9万元。居民医保大幅度下调了学生儿童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在原来基础上减半。2010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与2008年相比,都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70%和50%左右,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85%)的差距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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