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即将启动。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7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与以往不同,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期及报销比例都有所调整。 缴费标准提高,学生、儿童提高至80元 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上调后,约增加基金收入6800万元。 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至次年年底 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都将做出相应调整。2017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7月1日起,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今后,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
住院报销比例上调,最高可报销95% 合肥市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经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约为76%左右,达到省要求75%的目标。 上一年度,合肥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增加,其中普通居民64.2万人,在校中小学生52.9万人,在肥高校大学生49.9万人。普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大学生三类人群大体上各占比例约1/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