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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居民医保今年有变化

2017-05-1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终身享受吗?就是说每...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待遇,且要终身缴费,缴一年的医保费享受一年的医保待遇。<br />问: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 答:您好! 居民医保是合肥市的户籍才可以买的! 您说的是社保应该是职工医保,这个是只要在合肥工作都可以买的! 这两者都是属于社会保险的!<br />问:城镇居民医保和社保冲突吗? 答:1、城镇居民医保和社保不冲突。 2、一个人只能享受一种社会保险待遇。如果你原来购买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现在有工作单位了,可以申请暂停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单位统一参保缴纳社保即可。<br />
每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下月就要开始啦。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较往年有三大变化。其中,缴费标准提高了,普通居民增加30元,在校大学生增加45元,在校小学生以及少年儿童增加50元。不过相应地,待遇也有所提高,享受待遇时间延长三个月,报销比例提高5%。   变化一   普通居民缴费提高30元   参加医疗保险,大家最关心的是缴费多少。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强化个人缴费征缴,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的标准。   他同时说,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基金运行状况一直良好,居民医保基金有累计结余。结合实际,合肥市采取小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尽量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合肥市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   变化二   待遇享受期延长三个月   今年缴费有了增加,待遇享受期也同步延长了。 12下一页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提出的居民医保费每年9-12月缴纳,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政策上的衔接,因此对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作相应调整。   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左右。   变化三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为缩小两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差距,合肥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经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约为76%左右,达到省要求75%的目标。 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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