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受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市政府于近日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这意味着宁波市区实行了8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9月1日起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学校6月8 日、各街道(乡镇)6月15日起,宁波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将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请居民朋友们别忘了去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各类居民,指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简称婴幼儿)和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成年居民)。
第二类是各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简称大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为什么会有一个医保过渡期?
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原来的新农合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统一起见,这次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市区范围内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4个月缴费按全年标准三分之一执行,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要缴多少钱?
本次参保缴费工作过渡期与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即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6个月,具体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
根据市区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一)为有利于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新政策中为成年居民增加了一类低档(B档)的参保类型,缴费标准较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标准(A档)参保。市区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年度内不可变更参保类型。
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参保不分档次。
(二)上表中中小学生与大学生指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参保不限户籍和国籍。
(三)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因年度关系,本次参保缴费工作不包括原已参加市区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将在2015年9月之后新农合年度结束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哪些人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成员、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国家供养对象(包括 五保 人员、 三无 人员及孤儿)这五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市区范围内免缴人员中的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
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在哪儿办?
第一类群体在街道(乡镇)办理---
成年居民、婴幼儿及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请在2015年6月15日至7月27日(非工作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二类群体在学校办理---
市区各类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医保新老制度过渡参保手续。第一阶段学生过渡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8日,第二阶段学生过渡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7日,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在第二阶段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特殊情况之一:初高中、高校毕业生不再通过原学校办理参保。
今年即将毕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高等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再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如果继续升学,由所在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特殊情况之二:小学毕业生可在目前所在学校参保。
小学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
六、参保缴费办理时带些什么材料?
(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代办点办理的---
1.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未变化的续保人员:随带参保人员户口本原件,对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的《续保花名册》(确认表)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并完成参保档次(成年居民)的选择后,签名确认并缴费。零星参保登记的需个别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在打印的《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缴费。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还另需提供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2.首次办理参保的成年居民随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和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随带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填写《参保登记表》后签名确认并缴费。
3.续保或新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在学校办理的---
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将《致大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通知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暨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填写《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并按学校要求完成缴费。未申领社保卡的学生还需提供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三)各类免缴人员---
各类免缴人员参保时须主动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免缴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学校按规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保险费。
七、哪些人员容易错过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一次性办理过渡参保缴费手续后,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虽然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以补办,但为了体现与正常参保缴费人员之间的公平,补办后不能马上续接待遇,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仍按全年的缴费标准缴费。所以,请广大居民和学生务必在参保缴费期内办好参保缴费手续,万一错过参保,应尽早补办。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补办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7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月28日后不再受理。
根据过去几年的参保办理情况看,有四类人员特别容易出现漏报,需要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之一:市区范围内人户分离的居民。这类居民由于搬迁等原因,离开了户籍地,例如户籍在海曙区,人已住到了鄞州区,导致海曙区的街道工作人员难以为他们落实参保。由于城乡居民医保按居民户籍所在区参保,请这类居民别忘记回到户籍地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特别提醒之二:中小学生。请各位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有没有把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暨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通知书)》、《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带回家,并落实孩子有没有在学校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之三:新生婴儿。市区户籍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开始就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监护人可在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其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医疗费可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其中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特别提醒之四:居住在市区,户籍在宁波各县(市)的各类居民。请关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宣传信息,按当地政策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