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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双基数征收

2016-06-0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什么是单基数单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p></p>答:所谓“单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计算缴费基数时是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作缴费基数。“双基数”是指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用之和作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以工资总额和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需要,保...<br />问: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p></p>答: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br />

6月7日讯:为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宣布,今年7月1日起,全市将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双基数”征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申报后存在社保缴费差额,将需要为职工补缴。

所谓“双基数”,指的是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申报核定,即单位养老、工伤按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若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

哪些用人单位纳入“双基数”征收范围?郑州市明确规定,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均在“双基数”征收范围内,但是,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仍按原办法执行。政策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新政启动后,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咋征收?政策规定,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与上年度参保单位工资总额(核减后)进行比对,确定“双基数”差额后,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按国家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进行一次性计划征收。参保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度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工作。对参保单位2015年工资总额(核减后)大于单位2016年全部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部分,将按参保单位缴费比例,采取一次性征收方式,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开始进行补征。

此外,郑州市社保局提醒参保单位,2016年郑州社保年检工作已开展两个月,并在今年启用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但目前部分参保单位仍未年检。6月6日至9日,预约系统将开放办理年检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zzsbvfw”公号进行年检预约及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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