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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石市本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

2016-06-0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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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湖北黄石的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p></p>答: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14元。 具体请参考:http://www.huangshi.gov.cn/zxbs/sbfw/sbzxzx/201310/t20131020_202068.html<br />问:黄石市五险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p></p>答:单位百分之20.自己半分之8.全国一样的,阳新好像按900底薪买的,去年5300.自己出一千四百多<br />问:外地工作回黄石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p></p>答:需要在上海的社保中心开具证明 然后到现在所在的城市办理社保转入手续后可以领龋<br />

6月8日讯:黄石市本级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由于市本级于五月底接到省政府正式文件,各参保单位五月份已按原费率缴费完毕,五至六月处于失业保险调整费率的交替阶段,经市人社部门相关经办机构商定,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

据介绍,凡是在五月按2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视同六月已按1费率预缴。由此五月已缴费且六月无新增缴费人员的单位,只需在市社保大厅开具核定单,不需实际缴费(五险缴费系统中有失业保险降费率记录)。

六月新增的参保单位及原参保单位新增职工,按1的费率办理核定缴费(单位0.7%,个人0.3%),七月起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均按1%费率缴费。

如果五月参保单位已从个人工资中按0.5%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视同五月已缴纳0.3%,并为六月预缴0.2%。由此,参保单位对五月已代扣代缴的职工,六月只能按0.1%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七月之后,每月均按0.3%代扣。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年底将减征失业保险费4800多万元,将惠及全市企业3800多家,惠及参保职工2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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