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
2、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3、本市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在册中、小学生;
4、本市在校在册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
二、缴费时间
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含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的学生,下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
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9元,市财政补助22元,区财政补助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