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十一届32次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将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52提高到300元,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后,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由66元提高到80元,每人每年300的标准,高于国家和省要求的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为此,市、县(区)财政共需增加投入3540.4万元,对提高标准后增加的投入,按原办法,由市与县财政按6:4分担、市与区财政按5:5分担。
会议要求,要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市级新增财力75%,县区新增财力60%投入民生,逐步建立起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结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持续增加民生服务,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民生福祉。各县、区要将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会议要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卫生、民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范围,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