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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07-3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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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3年的380元提高至420元,拉开了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序幕。本文带你详细了解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相关事宜。

  从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去年的380元提高至420元。3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提高主要是财政补贴标准由去年的280元增加至32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00元不变;另外,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至85%,并逐步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参保居民人数逐步增加,兰州市自2007年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参保人数目前已突破100万人,其筹资包括政府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按照此次调整,财政补贴标准由去年的280元增加至3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20元,省级财政补贴70元,市、县(区)财政补贴3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00元不变,具体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0元;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享受一、二类低保人员不缴费,三、四类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0元。另外,缴费时间仍然是各县区医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从8月份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不仅是财政补贴有所提高,从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目前,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5%,将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减轻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
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提高,完善了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得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保带来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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