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效益导向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省级体现

2012-04-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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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产保险业承保业务的连年亏损成为困扰监管层的突出问题。知情人士称,2008年,全国财险业出现巨额承保亏损。

在全行业面临严峻形势下,山东省财险业成绩斐然。继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后,2008年扭亏为盈,承保利润由2007年的亏损14.46亿元转为盈利7129万元,保费规模也从2007年的全国第五升至第四。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于2008年5月从湖北保监局局长岗位调任山东。人大会议间隙,任建国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确定效益导向监管、实施分类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是上述变化的关键,而效益导向监管是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在省级层面的具体体现。

首提省级效益导向监管

《21世纪》:2008年之前山东省的财险业是什么局面?你到任后确立了什么目标?

任建国:经营效益不理想、市场秩序不规范一直是山东财险业的一个突出问题,“大而不强”的特征比较明显,虽然保费规模连续几年排名全国第五位,却亏损严重。2006年、2007年分别亏损13.9亿元和14.46亿元,2006年的承保亏损额甚至占全国财险业承保亏损额的三分之一。

去年5月份我们提出“财险业力争2008年年末实现盈亏打平”,将各财险公司的效益指标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对效益不佳、持续亏损的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发监管函、质询函并依法与行政审批事项挂钩等方式进行监管。

到2008年底,山东财险业扭转了持续亏损局面,实现承保利润7129万元,承保利润率同比提高15.7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9个百分点;综合赔付率下降13.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48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比全国低1.03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率两项指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和4.08个百分点。

《21世纪》:经营是否有效益一般是保险公司自己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到了分公司及以下层面,更关注的是总公司提出的经营目标和管控力度。作为地方监管机构,效益为导向的监管思路,怎样得到地方经营主体的认可?

任建国:我们认为,效益导向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在省级层面的具体体现。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更多是针对法人机构的要求,从单一省份而言,很难从偿付能力角度对分支机构提要求。但是,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必然会侵蚀整个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效益状况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在保监局层面的一种具体体现。

再者,当前违规问题具有多样性并且不断变化,监管工作在某一环节加强后,公司又会从其他方面想办法。对公司提出合理的效益要求,就会对公司形成一个总体约束。

另外,监管部门提出效益导向,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所以是受到企业欢迎的。

《21世纪》:提出效益导向监管,你们具体是怎么做的?

任建国:如果公司承保出现持续亏损,对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建议更换高管人员;对于机构增长速度与业务发展不协调造成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机构设立;对于不顾质量盲目拓展业务,给行业带来负面冲击的,提出了限制业务拓展的警示。

我们还提出,绝不允许为了效益而人为地压赔款。对于有的结案周期长、案均赔款低于行业均值的单位,我们通过现场检查、检查式调研、发监管质询函等方式督促纠正。

《21世纪》:业内的惯常思维是,强调效益就会减慢发展速度和规模,去年你们怎么做到承保盈利,同时规模稳步增长的?

任建国:财险市场的低价格、高手续费等违规行为,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我们确定监管的首要任务是:从源头上堵住违规资金的来源,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财险公司整个资金流向进行深入分析,针对资金流关键环节,从承保到理赔不断完善制度,同时严厉打击账外经营。

在承保层面完成了车险见费出单工作,彻底解决了车险应收保费这一承保环节的资金漏洞,进一步规范批单退费行为,遏制承保环节的另一资金漏洞。

通过这些措施遏制了以往的“跑冒滴漏”,去年全省的财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6.04%。因此,我认为,规范经营不光出效益,也能出规模。

财险业分类监管

《21世纪》:你提到的一些具体措施,在其他地区和省份也被采用过,看来效果是不同的。

任建国:各地区情况不同,发展阶段也有差异,如何针对当地市场的特点确立监管思路、开展监管工作,我认为很关键。山东是保险市场发育较为充分的地区之一,实践中,我们努力进行科学、系统的监管,特别强调保持监管措施的连续性,要严格查处,坚定不移、持之以恒。

2009年我们仍然会进一步突出效益导向监管,原则上要求成立3年以上的财险机构都应实现盈利,对持续亏损机构,加大监管力度,视情况采取限制分支机构设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措施,并继续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21世纪》:“科学、系统的监管”有什么具体措施?

任建国:我们从2008年开始对财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2008年8月出台的《山东省财产保险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设置了年度、季度两类监测指标,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涉及到的监管指标、行政处罚、诚信评价、行业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保险机构经营与风险状况给分,将公司分为经营稳健、经营基本正常、经营秩序比较混乱三类,并根据测评的不同类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扶优限劣。针对季度分析中排名较差及分项监管指标明显存在异常的公司,我们提出了监管警示。

同时,我们去年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对地市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评价,每季度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采集数据,对全省16个地市的产寿险市场进行诸如业务发展、市场竞争、业务质量、经营效益等4大类14项指标的监测评价。

分类监管和监测评价区域市场相结合,一方面能够通过客观公开的标准选取重点监管对象,增强监管针对性,同时,也体现了监管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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