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水平达不到一定高度、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财险公司并不敢轻易涉足
■本报记者 冷翠华
当大多数人把目光聚集在寿险行业理财型保险快速增长之上时,却鲜有人注意到理财型财产险的发展。不过,某财险公司在其2014年年报中公布,其理财险从零起步,当年即超越200亿元大关,公司总资产达452.42亿,经济实力迅速壮大。今年,该公司和安邦财险都获得了理财型家财险产品延续销售的资格,保费规模将继续呈爆发式增长。
这不仅引起业界又一次热议,理财型产品可以助财险公司一飞冲天吗?发行理财型产品会不会成为财险公司的一种趋势?《证券日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深入采访发现,投资能力和资本实力是决定财险公司理财型业务能否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对于大多数财险公司而言,理财型财险产品的美恐怕只是看起来很美。
三险企投资型财险上涨
在财险公司保费统计数据中,目前保监会并没有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进行单独统计。《证券日报》记者根据2014年年报统计发现,在中资财险公司中,共有12家财产险公司公布了相关数据,结果显示,去年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收入净增加的险企有3家,净增加额为0元的有4家,净增加额为负数的有5家。
具体来看,2014年,安邦财险(合并)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为1241.85亿元,比2013年的1159.99亿元同比约增长7.06%;太保产险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为1.05亿元,比2013年的6572万元增长了60.39%;某财险公司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为259.26亿元,而2013年这一数字仅约为230万元,2014年实现了飞速跨越。
去年共有4家险企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为0元,分别为永诚保险、渤海财险、阳光财险和都邦保险。其中,截至2014年年底,阳光财险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为103万元,都邦保险的这一数字为17.5万元,两家公司的这一款项均与2013年持平。
同时,2014年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为负数的有5家险企。其中,截止到2014年年底,国寿财险和紫金财险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降至0元,其同比降幅为100%。信达财险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为37.16万元,同比下降了77.63%;平安产险的这一数字为2.24亿元,同比下降了30.45%;华安财险的这一数字为3643万元,同比下降了13.37%。
整体来看,大部分财险公司2014年并未在理财型产品上发力,也有少数公司凭借这种产品迅速做大保费规模和总资产。从历史发展来看,理财型财产险的江湖地位可谓几起几落,曾有财险公司因其排名飙升,也有的尝试之后却发现结果远非想象的那么美好,从而割舍了这一业务并无重新涉足的打算。理财型财产险具有怎样的特点,为何财险公司对其又爱又怕,爱恨纠结难以取舍?
可迅速做大保费
理财型保险对财险公司做大保费规模、壮大总资产的作用在两家财险公司身上清反映得淋漓尽致。数据显示,2014年,安邦财险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约51.4亿元,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收入约1241.85亿元;同年,某财险公司的原保险保费收入111.5亿元,理财型保险保费收入约259.26亿元。不难发现,两家公司的总规模保费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受益于理财型保险收入。
根据一财险公司年报的解释,保户储金是险企开展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业务(意外险和家财险为主)所收储金。客户投保并交纳保户储金后,到期险企返还本金并支付约定利息。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纵观财险公司推出的理财型保险,都具有几个共同的特点,第一,以家财险、航空意外险等出险率较低的险种为依托;第二,保费便宜,但购买保险无需缴纳保费而是缴纳储金,保费从产品的投资收益中抵扣;第三,无论是否出险,投保人都能得到返还的储金,同时,如果出险,还将得到合同约定的赔付款;如果不出险,投保人还将得到比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0.7或0.75个百分点的收益;第四,销售渠道以银行为主。
“通常情况下,和银行定期存款相比,消费者购买这种产品更加划算。不仅有一份保障,而且到期还可以获得高于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的投资收益。”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可以说,财险公司为快速做大保费设计了这样的产品,让利于消费者,这种产品也比较畅销,能达到财险公司快速吸金的目的。
资本金耗不起
既然理财型保险受消费者欢迎,也能为财险公司快速吸金,为何不少财险公司削弱了理财型产品的销售甚至退出该市场?
记者采访到一家2014年退出理财型保险市场的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他向《证券日报》记者吐露了详情。据他介绍,该公司为推出理财型产品进行了大量准备,并对其寄予了较高的期待。通过保监会审批之后,其理财型财险产品开始在银行销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发现,现实并非想象的那么美好。
首先是这种理财型产品是承诺保底收益的,并且不低。当前,银行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2.25%,2.85%和3.50%,保险公司给客户的投资收益需要分别在这些数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百分比。同时,理财型产品主要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给付银行的佣金比例也不低。“去年年底开始降息之前,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更高。”陈先生表示,承诺保底收益加上银行渠道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前几年销售理财险的资金成本接近10%,这对险企的投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同时,陈先生指出,与寿险的投资资金不同,财险产品期限更短,并且这些投资款并非同一时间到账,而是陆陆续续到账,并且不像车险保费平台有较强的可预期性,因此不利公司统一进行一定期限的投资规划。他表示,尽管2014年股债双牛,保险公司都取得了不错的投资收益,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要将收益率提到更高水平并非易事。
“投资期限短,明确承诺的回报要求高,是险企不敢轻易大规模发展理财险的主要原因。”陈先生表示。同时,投资型业务对财险公司的资本金消耗更快。保监会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额挂钩,其溢额应大于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10%加上非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2.5%之和。”
数据显示,安邦财险2014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达5152%,远高于150%的要求。某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2%。业内人士指出,某财险公司今年还将继续销售理财型家财险,同时2014年销售的一年期产品将陆续到期,需要兑付投资收益,某财险公司还需继续加大资本投入才能在满足偿付能力需求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理财型业务。
尤其是为了适应偿二代监管模式,不同产品类型对资本消耗的要求,也是险企必须考虑的因素。理财型财险业务对资本金的消耗须得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作为后盾,而对于那些投资水平达不到一定高度、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财险公司而言,尽管理财型财险产品看起来很美,却恐怕难以亲自品尝其美味。当然,不同公司的战略定位差异,也决定了各自对于不同产品形态的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