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巍
1995年10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保险法》正式实施。20年时间以来,我国财险市场发展迅速,从1996年的452.47亿元人民币发展到2016年8724.50亿元人民币,规模扩大19.3倍。但各直辖市、省、自治区的发展受当地实际状况的影响,并不同步。
广东连续13年财险保费第一
从财险保费绝对值来看,经济发达省市的财险保费规模始终占据全国主导地位。20年来,广东、江苏、上海、山东、北京、浙江六省区始终居于全国前10位(山东省1996年财险保费数值缺失,但依经验判断,应居于全国前10位)(表-1)。广东与江苏先后长期占据全国首位。1996至2009年,广东省财险保费规模保持全国排名第一。1996年广东财险保费为58.5934亿元人民币,第二名上海财险保费为29.46亿元,上海仅为广东的一半左右(图-1)。2004年广东财险保费超过100亿元,达到104.5381亿元,2008年超过200亿元,达到208.3529亿元,2010年超过300亿元,达到309.4714亿元。2010年江苏超越广东,成为全国财险保费规模最大的省份,并在2010至2016年持续保持这一优势。2010年江苏财险保费为311.9381亿元,当年广东财险保费为309.4714亿元,两者仅相差2.4667亿元,2012年江苏财险保费突破400亿元,达到440.9241亿元,2013年突破500亿元,达到51861.35亿元,2014年突破600亿元,达到606.2928亿元,2016年突破700亿元,达到733.43亿元,2016年广东财险保费为708.13亿元,与江苏相差25.3亿元(图-3)。从财险保费年均增长率来看,过去近20年时间,西藏、四川、宁夏、贵州、河北、安徽、河南、江苏、浙江、湖南等10省区居于全国前10位(图-4)。西藏财险保费年均增长率达到21.77%,在2011年保费增长率甚至达到39.33%。西藏、宁夏、贵州三省区自身财险市场保费规模小,发展基数低,并未对全国财险保费排名造成实质影响。江苏、浙江、四川、河北、河南、安徽六省区财险保费规模在过去近20年时间里迅速扩大,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56%、18.49%、20.75%、19.91%、19.30%、19.34%,极大地改变了全国财险市场的地区格局,江苏取代广东成为全国财险保费规模最大的省份,浙江常年占据全国第3位,四川、河北、河南、安徽挤进全国前10名。
保险密度:上海、北京稳居前二
从保险密度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新疆八个省区市长期居于全国前10位(如表-2)。八个省区市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人均机动车保有量等经济指标方面长期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强的财险购买能力与需求。北京与上海作为我国的政治与经济中心,财险密度长期大幅度领先各省市区,占据全国财险密度排名前两位。1997年北京与上海财险密度分别为203.42元、203.09元(图-5),北京略高于上海,居于全国第一,第三名天津仅为127.5元,为北京与上海的63%左右;在1998至2014年间,除2004年外,上海财险密度均高于北京,居于全国第一,2006年上海与北京财险密度分别为748.9元与525.69元(如图-6),双方差距达到223.21元,北京为上海的70%左右,当年第三名天津仅为255.34元,相当于上海的34%及北京的49%。2015年北京实现对上海的反超,当年北京与上海财险密度分别为1560.41元与1471.46元(图-7),北京超过上海88.95元,2015年第三位浙江的财险密度为1104.64元,仍与北京上海有较大差距。
保险深度:云南、新疆名列前茅
从保险深度来看,北京、上海、浙江、宁夏、云南、新疆六个省区市长期占据全国财险保费前10位(表-3),较其它省区市更为重视财产风险保障问题。一方面北京、上海、浙江凭借自身经济优势,长期稳居全国财险业务前列,以北京为例,我国财险业务大部分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北京人均机动车辆保有量长期占据全国第一位,为确保北京长期排名全国财险深度第一位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宁夏、云南、新疆处于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但长期遭受地震、雪灾、暴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侵袭,对财产风险保障需求强烈。例如,云南为我国地震高发地区,但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对地震风险有较强保障需求与意识,在此背景下2015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成为全国首个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以地震风险责任为主的巨灾保险制度。
全国各省区市财险市场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都取得不俗成就,但由于自身条件不同,在发展速度与深度方面又体现出差异化的特点。广东连续13年财险保费第一,保险密度:上海、北京稳居前二,保险深度:云南、新疆名列前茅。未来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职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所带来的风险保障需求以及环境安全保险、建筑安全保险等险种纳入到强制责任险范畴,各地财险市将会因新技术应用广度与深度不同以及自身条件不同,出现新一轮的差异化发展。
(注: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经济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各地统计年鉴。数据不包含我国台湾省及港澳特别行政区。为避免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误差,某些图表仅列出1997-2015年数据。)
作者单位:北京保险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