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出三项监管要求 要求紫金财险认真逐项整改

2015-06-2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变化趋势为( ) 答:c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监管非常严格,从这个方面看很多问题可以排除,不可能渠道越来越多,因为不方便监管,为了便于管理,会制定标准,并且严格要求不准越线。<br />

日前,保监会收到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件后,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开展某农场杂交水稻制种稻业务过程中,存在承保批改流程不规范、理赔查勘不到位等问题。对此,保监会提出三项监管要求,要求紫金财险认真逐项整改,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依据有关规定,保监会对紫金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职责。检查中发现,紫金财险在农险业务开办过程中过于依赖共保单位,忽视了自身在验标承保、查勘理赔过程中的应尽职责,产生了非正常承保、非正常批改等一系列行为。保监会表示,紫金财险应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保险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中的应尽职责,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承担主体责任。

二、规范经营农业保险。紫金财险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以及监管相关规定,一是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投保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出险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理赔结果应予以公示。三是加强批改管理,对于重要承保信息的批改,特别是涉及财政补贴变化的,应提供充分的批改依据。

三、深入排查加强整改。紫金财险应在全辖范围内展开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积极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全面梳理公司相关制度及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农业保险合作协议,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查找协议中共保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的地方,研究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合作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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