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股份公司”)公告,公司与集团公司,拟共同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增资70亿元,人寿股份公司出资28亿元,持股比例40%不变;集团公司出资42亿元,持股比例60%不变。
目前,财产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增资完成后,财产险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人民币150亿元,人寿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以下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条全文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万峰、林岱仁、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独立董事孙昌基、梁定邦、唐建邦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BruceD.Moore(莫博世)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孙昌基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公司拟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共同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增资。财产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2亿元,持股比例40%;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48亿元,持股比例60%。
本公司和集团公司拟向财产险公司增资人民币70亿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8亿元,集团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2亿元。增资完成后,财产险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人民币150亿元,本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关联董事杨明生、万峰、缪建民、张响贤和王思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将在签署协议后,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披露该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据悉中国人寿财险将充分依托中国人寿的整体经营优势,有效整合市场业务和客户服务体系,不断创新产品、销售、服务和盈利模式,全面构建中国人寿独有的经营特色和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