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2016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我市2016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集体补助标准仍执行2015年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30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推进实现待遇公平,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30元。同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也进行调整,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个人缴费由100元提高至12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至220元。对于新生儿、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参保居民、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对于缴费和补助标准调整,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目前广饶县已经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2016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集体补助等规定仍执行2015年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经个人申请,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仍按100元标准缴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保费。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3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1500元至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困难缴费群体、重度残疾人员享受60元缴费补贴。